1 适用范围
电火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电火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家庭用于煮食
的电火锅产品,该产品通常配以锅具,不包括咖啡壶、电热水壶、饮水机、电蒸锅、电饭锅、商用
开水器、电灶、电磁灶等产品。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
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 电火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三级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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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代码 |
2 |
206 |
2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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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名称 |
日用消费品 |
家用电器 |
电火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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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产品种类
电火锅是家庭用于煮食的使用电热元件进行加热的产品,该产品通常配以锅具,不包括咖啡壶、电热水壶、饮水机、电蒸锅、电饭锅、商用开水器、电灶、电磁灶等产品。
3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行业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电火锅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
下表:
企业规模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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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万元) |
≥1000 |
≥500 且<10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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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
的,其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1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国家质检总局第13号令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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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F 206.14-2008
5 电火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抽样
5.1 抽样型号或规格每家企业仅抽取一种规格型号的产品。
5.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生产线末端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近期
生产的产品。
在企业成品库内抽样时,库存基数应不少于 50 台,当库存基数少于 50 台或无库存时,应在企业生产线末端上进行抽样。如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共随机抽取同一种规格型号 4 台产品,其中 2 台作为检验样品,2 台作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保存在承检单位。
5.3 样品处置
应当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或搬运要求,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
5.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电火锅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上一年度没有生产抽查产品,那么以本年度已实际生产的产品销售额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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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江山